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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违章指挥(施工企业违章行为控制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什么制度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即政府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哪些?

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2、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

3、法律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

施工安全管理现状浅析与对策建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大了监控力度,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

以平利县为例,平均每年都有几十个工程建设项目上马和竣工。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平利县检察院在查办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第五,施工现场招的民工普遍存在文化素质较低的问题,他们的安全意识很差,而且分配工作多变性,他们的安全使用能力也较差,从而使得安全隐患增加了。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做好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意识不到位是安全受威胁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根本原因。

.4设备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一些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较低,对机械设备不熟悉,缺乏专业的知识,同时在施工前期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对机械设备操作不当以及超负荷运转的现象经常出现,严重危害机械设备的健康以及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影响整个工程的正常进行。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什么负责

多年来,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责任,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是由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而获得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建筑法》也在第45条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6-18